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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清单(连载二)
来源:都兰县分公司|发布时间:2022-07-19

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

一次性创业补贴

人员范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在青海省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依法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同一经营场所、同一经营项目,已享受创业补贴,法人变更为家庭其他成员的,不再重复享受创业补贴。

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执行。正常经营1年以上是指:有正常营业收入和一定盈利,企业招用员工的,要符合签订劳动合同,进行就业登记,按月向员工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

求职创业补贴

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含中职、技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1000元补贴。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创业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

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高校毕业生个人可申请最高贷款额度20万元,合伙创业的可以累加。对10万元以下贷款、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免除反担保要求。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持有关证明材料,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

来源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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