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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清单(连载一)
来源:都兰县分公司|发布时间:2022-07-19


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政策

企业新增就业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及一次性奖励

人员范围: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企业新增就业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根据“先缴后补”的原则,按企业实际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同时,按企业每吸纳一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已享受见习补贴一次性奖励的见习基地不再享受此项政策。

补贴期限: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劳动合同期内补贴不超过4年。企业新增就业岗位指企业新招用人员的岗位,以企业申报补贴年度实际新招用人员数量为准,不考虑减员因素。

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扩岗补助

人员范围: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对符合条件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补贴期限:2022年12月31日。

来源: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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