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要论述,有效解决全县中小微企业、合作社、商户生产运行中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在《青海省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十条措施》的基础上,结合《都兰县关于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工作方案》,制定如下措施。
第一条 主动服务。推广“不来即享”“非接触式办税”服务,6月30日前全部退还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存量留抵税额。对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暖“欠费不停供”,允许在6个月内补缴。
第二条 信贷支持。推出“活畜贷”“三牲贷”、兴农直通贷、微捷贷、纳税e贷、抵押e贷、烟商贷、酒商贷等信贷产品。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办理银行账户、人民币结算和银行卡相关业务支付手续费,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依申请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贷款余额进行展期或调整还款计划。
第三条 租金减免。机关事务局管理的经营性资产,已出租的租金按相关政策进行减免,未出租的按2021年同类市场行情确定租金并公开招租,第一年给予适度减免租金。县属国有企业管理的闲置资产适用本条,引导倡议房屋出租业主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
第四条 土地管理。授权腾飞公司管理的国有土地重新核定承租户种植面积并签订承租合同,未种植的土地由都兰腾飞公司收回招租。
第五条 租金问题化解。授权腾飞公司管理的国有土地欠缴往年租金的,按照重新核定的种植面积用足减、缓、降、免租金的措施,按照一企一策,承租户为企业、合作社的以债转股等方式化解欠租等历史遗留问题。往年租金缴清的,按规定延长租赁期限或扩大承租面积。一直未种植的收回土地免除土地租金。
第六条 降低土地租金。对本企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租赁种植枸杞的地块租金实行分类调整,往年租金高于200元/年/亩的统一按照200元/亩核定,往年租金未达到200元/亩的按合同约定金额核定。其中,取得绿色有机认证并在本地植入深加工的承租企业、合作社,租金下浮50%标准收取;取得绿色有机认证未在本地植入深加工的、取得绿色认证在本地植入深加工的承租企业、合作社,租金下浮40%标准收取;取得绿色认证未在本地植入深加工的承租企业、合作社,租金下浮30%标准收取;无绿色、有机认证的承租企业、合作社、个人,租金下浮20%标准收取。下浮政策从2022年开始暂执行一年。
对本企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租赁种植粮食作物的地块租金实行分类调整,租金高于200元/年/亩的统一按照200元调整,往年租金未达到200元/亩的按合同约定金额核定。对占卜平衡新增耕地根据地力情况适度进行下浮。下浮政策暂执行一年。
转租或转包的地块不享受本条政策。
第七条 提高服务效能。窗口单位按照“首问就帮办”的原则,开设“帮办”窗口、制定“帮办”清单、推行“帮办”服务,做到“应办即办、可办即办”。精简行政许可事项,凡是上级明令取消或没有设定依据的,一律予以取消。按照“应进必进、能进必进”的原则,扩大便民服务大厅进驻事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办、注销1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八条 规范执法。监管部门对市场主体做到“无事不扰”,相关部门对市场主体服务做到“有呼必应”,让企业腾出精力轻松干事业。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规范执法检查,实行联合执法和执法报备制度,坚决纠治行政执法随意和无实质内容检查,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和执法信息不透明等问题。
第九条 优化审批。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行项目并联审批、审批联合勘验,严格执行审批材料只减不增。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利用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及时更新发布各类政策信息,以及取消、下放、调整和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
第十条 联合勘验。实行复工复产联合勘验,取消不关联部门审批,采取应急牵头、部门联动,按照“一次检查、一周办结”的要求,保障复工复产工作自受理之日起一周内办结。
第十一条 县级领导包联。建立重点项目县级干部领衔和工作专班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企业座谈会推动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问题。
第十二条 开展清欠行动。加大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
第十三条 人才培养。加大企业急需人才培训力度,通过订单培训、委托培训等方式帮助企业解决结构性用工难题。
第十四条 提高法治成效。深入推进平安都兰建设,严厉打击敲诈勒索、强买强卖、阻碍施工等不法行为。实行历史积案化解行动,建立“快立、快审、速裁”工作机制,高效限时办理涉企案件。建立企业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违法经营、“不按规矩出牌”的企业,执法“无处不在”,彰显法律和制度“长牙齿”的力量。
附件:都兰县助企纾困政策咨询联络方式
(供稿: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