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从青海省财政厅传来好消息,为扎实推进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省财政厅下达2024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7.06亿元,较上年增长10.7%。
补助资金覆盖全省27个地区,用于支持完成2024年度全省城镇保障安居工程计划任务。即实施老旧小区改造27521户、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1322套、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4579户、建设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住房248套。对进展快、示范效应好的保障性住房项目予以奖励,并兼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
为切实管好用好补助资金,省财政厅在加大资金保障的同时,全面修订青海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奖补机制,强化绩效管理和结果运用。按照奖补结合的要求,补助资金根据各地区当年保障性住房任务量、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进行分配,体现了“重视年度计划任务完成数量,同样重视任务完成绩效”的政策导向。创新分配方式,坚持新建任务保障和以前年度建成保障房运营管理并重。在强化保障房新建工作的基础上,创新性地兼顾了以前年度建成保障房的运营管理工作。
此外,特别规定以奖代补资金主要用于各类保障性住房的房源筹集、维修养护、运营管理及租赁补贴发放等,引导各地加强建成房屋运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