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筹备策划领导小组同意,即日起开始征集庆祝活动标识(LOGO)和吉祥物,现通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1.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LOGO)。 2.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吉祥物。 二、征集范围 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任何个人和社会组织均可参加。 三、征集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 四、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将对标识(LOGO)和吉祥物进行分别评选,其中: 1. 特等奖各设1名,各奖励人民币10000元(含税)和荣誉证书。 2. 入围奖各设2名,各奖励人民币2000元(含税)和荣誉证书。 奖项产生的税费由主办方依据相关规定代为扣缴。如应征作品未达到采用标准,此奖项可空缺。 五、作品要求 1. 应征作品要结合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的地域文化特点和“感恩奋进铸就七十载恢弘巨变,踔厉奋发续写新时代壮丽篇章”的主题,立意新颖、内涵丰富、寓意深远。 2. 应征作品要具有强烈的视觉冲击力和艺术感染力(特别是吉祥物要极具海西特色,以立体式构图为宜),构思独特、画面简洁,便于识别、记忆和推广,适合在多种载体和环境中制作应用。 3. 应征作品必须为投稿者拥有完整知识产权的原创作品,同时提交500字以内的作品文字释义。 4. 应征作品电子版以分辨率600*600dpi以上的TIF或JPG格式提交(特等奖获得者,需提供psd、tif或cdr等格式的原始文件,不要合并图层),设计图稿上不得出现任何与应征者单位或个人资料相关的信息。 六、投稿方式 1. 本次作品征集概不接收手绘稿件,应征者须填写报名登记表、承诺书(若信息不完整,则视为无效作品),每个人或集体的投稿作品不超过3套。 2. 所有应征作品、报名登记表、承诺书须发送至指定邮箱zwbgs310@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海西州成立70周年形象应征作品”字样,联系人:铁芳,联系电话:0977—8222642。 七、评选方式 本次征集将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由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所有作品进行评审,评选出特等奖各1名、入围奖各2名,并在海西州官方媒体予以公示。 八、其他说明 1. 本次征集活动由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筹备策划领导小组综合组主办,负责征集、评选和发布工作。 2. 应征者需保证应征作品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并在创作之日起至主办方向社会公示期间避免被他人抄袭、侵权。凡涉及著作权等法律问题,均由应征者自行解决,主办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3. 本次征集活动的特等奖获奖作品,视为主办方委托创作的作品,其相关知识产权一次性永久归主办方所有,并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获奖作品进行一定程度的修改完善。获奖者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给第三方使用,但可享有署名权。获奖者领取的奖金即为委托设计费,主办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报酬和费用。 4. 应征作品一经提交,即视为同意并接受本通告的所有约定。所有征集作品均不退稿,请应征者自行保留完整原始文稿。因不可抗力原因及其他非主办单位原因造成的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 主办方保留对此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附件: 1.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LOGO)和吉祥物征集活动报名登记表 2.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LOGO)和吉祥物征集活动创作者承诺书 (来源: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筹备策划领导小组综合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