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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兰电商创业孵化基地 评估考核办法
来源:都兰县分公司|发布时间:2021-06-10

都兰电商创业孵化基地

评估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都兰电商创业孵化基地工作,结合创业孵化基地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估考核目的

建立基地科学合理的淘汰机制,促进创业孵化基地健康快速发展,提高创业基地在孵企业质量,优化孵化资源配置,提高孵化效率。

第二条 评估考核对象

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并在指定孵化场地办公的创业企业或项目。

第三条  评估考核设置

创业孵化基地将于每年1月组织入孵企业进行项目路演,作为企业在孵评估考核;对评估考核不合格的孵化企业,予以清退。

第四条 评估考核机构

都兰电商服务中心办公室书面通知企业→企业根据评估考核要求准备材料→项目路演→都兰电商服务中心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评估考核材料进行审核(企业平台数据)→根据评估考核指标体系进行打分→评估考核结果反馈给企业。

第五条 评估考核机构

评估考核的责任部门为都兰电商服务中心办公室,每次考核由都兰电商服务中心组织考核小组,负责考核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 被评估考核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1.企业财务报表

2.人员花名册(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职称等)。创业骨干人员需提供学历、学位及职称证书复印件。

3.产品销售合同

4.企业研发计划(或商业计划书)及研发投入明细表

5.企业评估考核自评报告

第七条 评估考核结果

评估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种,考核得分在80—100分(含80分)为优秀,60—79分(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评估考核结果由评估考核小组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企业。

第八条 清退办法

孵化企业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考核不合格,按照基地管理办法直接予以清退,不列入考核范围内,不列入正常出孵企业名单;

1.不遵守孵化基地管理规范,拒不报送企业经营数据2次以上,导致都兰电商服务中心办公室无法每月正常向商务系统报送数据的;

2.不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的;

3.超过3个月以上不在场地正常办公导致房屋空置的;

4.不配合基地日常工作和管理的;

5.企业经营不善,无法正常继续营业的;

6.违法违纪行为被查实的。

第八条  评结考核结果的使用

对评估考核不合格的企业,劝其1周内退出孵化场地,办理相关退出手续,终止提供相关扶持政策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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